要管理還是領導?管理,管的是什麼?理的又是什麼呢?當然是人囉!錯了。人又不是事,也不是物,怎麼可以管理呢?但是,早期的管理,的確是把人跟事、物擺在一起來管理。為什麼呢?因為,擬定一個管理決策或實施一項管理措施,都不是即興式的演出或靠靈感憑空得來,而是有所本、有所據。本的是什麼?據的是什麼?是對人性本質及人性行為的假設。聖經裡有關亞當和夏娃的故事,大家耳熟能詳。他們因偷吃禁果,而受到被逐出伊甸園的懲罰,來到了一個「必須工作才能生存的世界。」因此,早期的管理就是基於此理。先假設:人天生就非常厭惡工作,只要有機會, 一定偷懶、逃避工作。所以必須加以強迫、控制、監督、懲罰,才能促使他們朝向達成組織的目標而努力。早期的管理,聚焦於生產力。所以特別強調time and motion、按件計酬、平均一 天的工作量、自限產量、績優則獎、績劣則罰、家長式統治〈paternalism〉等。簡言之,人有討厭工作的劣根性,不嚴加管教是行不通的。時序進入21世紀,科技是進步了,但時代與文明,並沒有跟著進步,反而比以前更落後、更野蠻。至於人性,則更殘酷、凶狠、狡詐、自私、貪婪、污穢、不忠又不義,比起從前任何朝代的違法亂紀,有過之而無不及。但是管理的理論,卻由X演變為Y。強調人群關係、放任開放〈permissiveness〉、民主作風的柔性管理〈soft managerial approach〉乃應運而生。甚至還有人主張:人不應管理,而是要領導。由How to manage the people?到How to lead the people?是耶?非耶?你說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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